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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审核:编辑:景燕敏复核:来源: 日期:2022-04-18浏览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国家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精神,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,学校将2021年新进教师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21年新进教师,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(一)新进教师填写《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》(附件2)。

(二)新进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培养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(三)各用人部门、单位成立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组,教师岗位考核须有本单位1-2名本学科领域教师参加,辅导员岗位考核须有系部党团组织负责人参加。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,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。

三、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

(一)考核结果分为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两个等次。

(二)试用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认定试用期考核为“不合格”等次。

1.试用期内,根据综合表现,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;

2.试用期内,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;未经单位同意,擅自出国(境)或者出国(境)逾期不归的;

3.在政治、经济、学术、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,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。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,发生责任事故,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;

4.不遵守工作纪律,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、造成恶劣影响的;

5.违规兼职兼薪,违反国家规定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;

6.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。

(三)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。

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;考核不合格的,在调查核实后,报学校党委会研究,按规定程序解聘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(一)各相关用人部门、单位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内师德师风、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,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。

(二)各单位4月28前将系部党政联席“三重一大”材料、新进教师试用期考核材料报送人事科(润德楼713A室)。

联系电话:0534-2557152

附件:

1.2021年新进教师情况一览表

2.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

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组织人事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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