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按照省社科联通知要求,现组织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推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果内容
申报成果的内容须反映下面重大主题:
1.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,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
2.以迎接、宣传、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,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;
3.宣传普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举措,解读阐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;
4.宣传普及包括齐鲁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方式;
5.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宣传解读《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;
6.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,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,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。
二、成果形式
(一)书籍类
2013年1月1日后公开出版,印数2000册以上(含再版)。
(二)视频音频类
2013年1月1日后完成,并符合以下条件:
1.高清画质,音质清楚,并提交完整文字脚本。
2.内容有时代感,形式有创新性,有较强传播力、引导力、影响力。
3.系列讲座类,要求在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连续刊播一年以上,年度内刊播不少于10期,且需要全部播放完成后方可申报。
4.申报成果需提供发布以及点击量、转发量、受众参与度等情况,网络转载的须提供转载链接以及浏览量和点击率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。著作权属多人时,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,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;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,凡因著作权、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、受访人肖像、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,均由推荐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2.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(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),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,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:
(1)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、学术研究类成果,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;
(2)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学风问题、知识产权争议。
(3)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成果。
三、材料提交
(1)报送申报书。《山东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申报书》纸质版2份、电子版1份。
(2)报送实物材料2份。视频音频成果可以移动硬盘或U盘报送。
(3)截止时间:2022年8月22日前送至科技处718A,电子版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。请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,不接受个人申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科技处
2022年8月4日